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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台州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规程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4-11-21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规范各类仪器设备、试剂药品和安全设施的使用操作,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一、用电设备安全管理

1.使用动力电源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供电电压与电气设备额定电压是否相同,绝缘导线是否有破损,是否有裸露的电线头等。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

2.启动或关闭电气设备时,必须将电源开关迅速推至闭合或断开位置。使用电气仪器设备时,应先阅读使用说明书,了解其性能,按规程操作,若电气设备发生异常(如有过热现象或糊焦味等)时,应立即切断电源。

3.用电设备启动后,应检查各种电气仪表工作状态,待电表指针稳定和正常后,方可开始操作。操作过程中不要用手触及电机、变压器、控制板等可能带电的设备部分。

4.实验过程中出现跳闸必须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出现保险丝熔断,应先关掉设备电源,排除故障后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导线代替。

5.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必须消除实验室内可能产生的电火花或静电。

6.电线和电气设备要保持干燥,防止受潮漏电。对应该连接接地线的设备,要妥善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有关规定,严禁借用避雷器线等作接地线,以防止触电事故。

7.使用高压动力电源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使用安全杆操作。

8.遇到停电情况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以防止在无人或下班后来电时造成事故。

9.未掌握电气安全操作知识的人员不得擅自更动电气设施,或随意拆修电气设备。

10.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后则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卸线路。人员离开实验室时间较长或实验中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要注意切断加热电气设备的电源开关。加热电气设备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在岗。

11.如遇电线走火,在未切断电源时,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后,再进行灭火。

12.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

二、气瓶安全管理

1.必须从有资质的气体供应商处采购实验气体。不得使用自行购置的气瓶,也不允许自行充装任何介质。气瓶应严格按计划购买,用多少买多少,严禁在实验室堆放多余气瓶。

2.气瓶运输到校后,必须马上组织人员进行入校验收登记,检验合格后挂上使用状态标识,方可投入使用。要求瓶体完好且涂色清晰;钢印、警示标签、出厂合格证齐全,离定期检验至少半年以上;配套附件应按要求配置完整。

3.气瓶的存放必须有固定装置。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气瓶,按要求安放在专用场所,易燃和助燃气瓶确保安全距离,分开存放。气瓶要避免碰撞、腐蚀、烘烤和暴晒。

4.如无特殊原因,在使用易燃气或在有易燃气管道、气具的实验室,应开窗保持通风。在易燃气存放处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5.出现停止易燃气供应时,应随即关闭一切器具上的开关、分阀或总阀。下班或人员离开使用易燃气的实验室前,应注意检查使用过的易燃气器具是否完全关闭或熄灭,以防内燃。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气及相关设施。

6.实验室有可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并迅速开门窗通风,检查泄漏处并及时修理。在故障未完全排除前,严禁点火,也不得接通电源。

7.经常检查连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存在泄漏。检查易燃气体泄露处时,应先开窗、通风,使室内换入新鲜空气后进行。也可用肥皂水或洗涤剂涂于接头处或可疑处,或用气敏测漏仪等设备进行检查,严禁用火试漏。

8.由于易燃气管道或开关装配不严,引起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通向漏气处的开关或阀门,切断气源,然后用湿布或石棉纸覆盖以扑灭火焰。

9.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0.05MPa以上的残余压力。可燃性气体应剩余0.2MPa~0.3MPa,H2应保留2MPa,不可用完用尽,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

三、传动设备安全管理

1.使用普通机床、数控机床等大型机电设备时,要穿好工作服、安全鞋,并戴上工作帽或防护镜,不允许戴手套操作有转动部件外露的设备。

2.传动设备外露转动部份必须安装防护罩。必要时应挂“危险”等警告牌。

3.启动前应检查一切保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使其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能开动设备。

4.必须熟悉运转设备的操作后,方能开开动设备。运转中出现异常现象或声音,须及时停止设备运行,一切正常后方能重新开车。

5.定期检修、拧紧连接螺钉等。检修必须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平时应经常检查运转部件,检查所用润滑油等是否符合标准。

四、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安全管理

1.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严格按类存放,并由专人保管、发放、使用。

2.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少量有毒物质来代替有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流程来减少或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

3.实验室应安装通风排毒用的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的实验室应装设排气等强化通风设备;必要时也可用真空泵、水泵连接在发生器上,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从室内逸出。

4.养成良好的个人防护习惯。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存放食物。在不能确保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防护服。实验完毕需及时洗手。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实验室无通风橱或通风不良,实验过程又有大量有毒物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五、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1.学校各单位应按规定对实验室废弃物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做好无害化处理,贴上标签并注明废弃物名称、浓度、性质、日期、责任人等信息,由具有从业资质的公司定期回收处理。

2.各实验室及工作人员应当对实验废弃物定时、定点送往规定的暂存收集点,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不得污染环境。

3.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操作过程中排放的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的特点,选择正确的吸收和排放方式,配置排放设备,强化通风、除尘和个人防护设备的管理,确保人身和环境安全。

4.实验室对含有病原体的实验废弃物,须事先在实验室内进行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交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外运处置。对于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六、一般急救操作

1.烧伤急救

(1)普通轻度烧伤,可擦用烧伤药膏于创伤处,并包扎好;略重的烧伤可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处理;遇有休克的伤员应立即通知医院前来抢救、处理。

(2)化学烧伤时,应迅速解脱衣服,首先清除残存在皮肤上的化学药品,用水多次冲洗,同时视烧伤情况立即送医院救治或通知医院前来救治。

(3)眼睛受到任何伤害时,应立即请眼科医生诊断。但化学灼伤时,应分秒必争,在医生到来前即抓紧时间,立即用蒸馏水冲洗眼睛,冲洗时须用细水流,而且不能直射眼球。

2.创伤的急救

(1)小的创伤可用消毒镊子或消毒纱布把伤口清洗干净,并用3.5%的碘酒涂在伤口周围,包扎起来。若出血较多时,可用压迫法止血,同时处理好伤口,扑上止血消炎粉等药。

(2)较大的创伤或者动、静脉出血,甚至骨折时,应立即用急救绷带在伤口出血部上方扎紧止血,用消毒纱布盖住伤口,立即送医院救治。但止血时间长时,应注意每隔1-2小时适当放松一次,以免肢体缺血坏死。

3.触电的急救

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若来不及或无法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

4.中毒的急救

对中毒者的急救主要在于把患者送往医院或医生到达之前,尽快将患者从中毒物质区域中移出,并尽量弄清致毒物质,以便协助医生排除中毒者体内毒物。如遇中毒者呼吸停止,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脏按摩,直至医生到达或送到医院为止

七、附 则

1.本条例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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