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为切实提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开放共享效益,根据《台州学院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3〕31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评价对象:纳入“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且单台(套)价值3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其所属二级单位。
2.时间范围: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评价内容
对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单位的整体情况予以绩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开放共享率、开放共享收入等。
三、工作安排
1.3月20日前,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https://dxyq.stbrain.kjt.zj.gov.cn/)的运行管理和共享服务数据,以及大型仪器设备线下使用记录等进行梳理统计,认真填报《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清单》中的 “实际有效机时数”、“实际共享机时数”、“实际共享服务收入”内容,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到国资处。(联系人:刘老师,电话:672993)。
2.3月25号前,国资处根据各单位提交数据进行量化计分统计。
3.3月底前,公布考核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相关数据的填报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评价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实验室建设投入、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大型仪器设备维修经费资助、财政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2.各单位应以本次考核为契机,积极做好核查整改工作,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目标和举措,不断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开放共享水平。
附件1: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对外服务清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