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升实验教学质量与资源使用效率,加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三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与考核范围
1.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全校所有教学实验室(含实训中心)、科研实验室;
2.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承担本科、研究生等教学任务的各类教学实验室。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全校校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统计与考核时段
信息统计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七个基表和综表一,请各学院(部门)按以下要求填报:
其中贵重仪器设备表(基表三)、教学实验项目表(基表四)、专任实验室人员表(基表五)、实验室基本情况表(基表六)由各学院(部门)填报。基表一、基表二、基表七和综表一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填报。基表四由教务处负责核查,其余各表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核查。各报表样表及填报说明见附件一(2、3)。
(二)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
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工作以单个实验室(房间)为单位进行,具体填报内容和方法见《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评估办法(试行)》(附件二(2))。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
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对照考核指标体系,撰写年度报告,整理支撑材料。
四、时间安排及提交要求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1.时间要求:请于9月2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2.报送方式:
(1)基表四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教务处王古平老师(661691,行政楼220室)。
(2)基表三、五、六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上报两种方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学院+报表名”,纸质版报表1份,经分管院长签字并盖章,报送至国资处华冰老师(639656,行政楼126室)。
(二)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工作
1、2026年9月10日-22日,各教学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各实验室统计利用率、人时数等,填写《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表》、《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完好率统计表》(附件二(3、4))。
2、2026年9月23日-10月11日,各教学单位组成自评小组并审核计算结果和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附件二(5))。并对每个建制实验室、实验室中利用率低于50%、仪器设备完好率低于80%,作出说明并提出提高利用率的具体措施。
3、2026年10月12日-27日,学校抽查审核各单位教学实验室计算结果和支撑材料,公布全校各教学实验室利用率计算结果。
4、相关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于2026年10月12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往浙政钉。联系人:华冰,联系电话:639656。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
1.请各示范中心于2026年10月12日前填写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附件三(2)),并按评分指标分类收集整理佐证材料。
2.国资处组织召开示范中心年度考核专家评审会。
3、相关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报告及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于2026年10月12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往浙政钉。联系人:华冰,联系电话:639656。
附件:
一、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2.基表三、四、五、六样表
3.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二、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
1.《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建制一览表》
2.《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评估办法(试行)》
3.《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表》
4.《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完好率统计表》
5.《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利用率自评报告》
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
1.台州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评分指标
2.台州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