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精神,2019年全省计划立项110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其中我校限额立项2名,采取“先立项建设,后评估认定”方式,两年后进行评估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请相关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已验收通过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二、申报时间安排
1.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请参照省教育厅文件(浙教办函〔2019〕129号)(附件1)。
2.各学院、中心请于5月5日前将《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纸质与电子版各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各示范中心的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产教融合、示范引领、社会支持援建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2个立项名额。
3.学校将根据建设内容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给予支持。各申报中心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援建,例如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是我校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的很好的契机,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紧扣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中心特色,认真组织材料申报。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电子邮箱:541051813@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