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激发我校广大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践创新与操作能力,提高仪器设备的适用性。根据《台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7〕135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2018年度项目验收及2019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
(一)验收要求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完成开发并投入试运行,使用情况稳定。
2.研制设备的实际性能与申请书设定标准一致。
(二)验收组织方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1),并提供相关成果介绍与主要过程性支撑材料等。
2.由项目所属学院按项目申报书设定的要求组织专家验收。
3.对于到期未能完成的项目,将暂时冻结其经费使用权。如有客观原因或特殊困难而延误的,则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4.验收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所在学院留档)于5月10日前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sbc@tzc.edu.cn。
(三)结果运用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纳入学校教学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开支清楚、手续完善、达到预期目的,经验收合格,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教务处,认定为校级课程教学改革项目。
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其科学性、创造性、启发性、实用性方面达到较高技术水平并具有实际推广价值的自制设备,可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相应的评选活动。
二、2019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报
(一)申报原则
1.教学性: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环节;能够满足本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学仪器设备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能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申报对象
全校从事实验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申报范围
围绕实验教学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需要,为解决教学活动中的实际问题而自主设计、研发、制作的仪器设备。
(四)申报要求
1.自主设计、研发或制作的仪器设备,创新点突出,教学需求明确,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
2.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较大的项目建议分期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附件2),由各学院组织专家论证并签署意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于4月30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往国资处邮箱:sbc@tzc.edu.cn。
2.我处将视预算具体情况及时审核,编制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计划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开始实施。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
附件:1.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
2.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