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根据《台州学院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国资发〔2019〕4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本着理顺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指导思想,在各学院、部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对各实验教学中心、所属实验室、实验分室进行调整和确认,并予以公布。
希望各学院、部门按此建制,认真落实有关人员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及资产归属关系,组织好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附件: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建制一览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