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37号)(附件1),要求对全省高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科研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并以此为契机做好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包括学校各级各类科研实验室、科研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等。
二、检查内容
科研实验室安全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科研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科研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情况、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等。具体对照省教育厅发布的《2018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与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5月5日)
各学院收到通知后,要组织本学院召开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动员部署大会,参照《2018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请仔细填写《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平台)一览表》(附件3)、《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附件5)、《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附件6),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于5月5日前递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 学校检查与二次整改阶段(5月6日-5月24日)
学校将结合上述内容对各学院科研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并反馈意见,相关学院于5月24日前上报整改情况。
3. 总结材料上报省教育厅(5月31日前)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总结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形成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上报省教育厅。
4. 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阶段(6月-8月)
浙江省教育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现场检查专家组抽查部分高校,进行现场检查。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次科研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任务,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发现问题,立整立改,扎实开展整治,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大检查活动中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建军,电话:616515。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2018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平台)一览表
4.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5.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
6.台州学院科研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