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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2-2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新学期实验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春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 各学院应在开学初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2. 各学院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与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学院的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各学院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2. 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由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分室、使用人组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和完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积极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等(应有相关支撑材料)。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有具体管理制度与书面记录)。

4.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情况。根据浙江省环境厅和省教育厅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8]42号)文件有关要求(附件1),相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分类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及数量。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1. 以各学院(部门)自查为主,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及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自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3),撰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附件4)。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的书面稿与电子稿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 3月18-20日,学校将结合上述内容组织实验室安全抽查。

各学院(部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主动寻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相关材料务必按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沈茂,联系电话:638036,邮箱:273309160@qq.com.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工作的通知

     2.2018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4.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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