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8]216 号)文件(附件1)及《2018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的总体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实验室危险源登记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危险源的界定
危险源是指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根据GB/T1386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代码》,对危险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物理性危险、危害因素:如电危害;噪声危害;防护缺陷;振动危害;电磁危害;造成灼伤的高温物质;造成冻伤的低温物质等。如超高温、超低温、高转速设备及气瓶等。
2.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如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3.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如致病微生物;传染病媒介物;致害动物;致害植物等。
4.其他。
二、危险源的调查范围
学校所有涉及实验的房间,包括科研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及准备室等。
三、危险源的登记要求
各学院以实验室房间为单位,针对危化品、实验废弃物、特种设备、气瓶、射线类装置设备、生物安全等内容,逐一排查,每个实验室及准备室都要填写《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附件2)。
实验室属于多个房间打通的情况,填写调查表时请注明其包含的所有房间号;实验室属于临建场所,或者没有房间号时,请注明其具体位置。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附件3),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椒江123室,临海213室);电子版(附件2、3):发送到273309160@qq.com。
(二)联系人:沈茂 联系电话:638036
(三)报送截止日期:2019年1月14日16:30前。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附件2:《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
附件3:《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
附件4:《易制毒化学品目录》
附件5:《易制爆化学品目录》
附件6:《剧毒化学品目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