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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浙政教督办〔2018〕25号)的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各学院应在开学初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2.严格执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学院应在开学初对全院师生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作为新生始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新教师与新生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做好实验室安全考试工作,并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考试要求详见《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附件1)。

3.各学院应定期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学院的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各学院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2.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学院是否构建了由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分室、使用人组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制度,是否开展实验室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年度报告制度等(应有相关支撑材料)。

3.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应有具体管理制度与书面记录)。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1.以各学院(部门)自查为主,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2)及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自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3),撰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附件4)。请于2018年9月17日前将相关材料的书面稿与电子稿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 9月20-21日,学校将结合上述内容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3.同时,各学院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附件5)要求,做好接受督导检查的相关材料准备。

各学院(部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主动寻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相关材料务必按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沈茂,联系电话:638036,邮箱:273309160@qq.com.

附件:1.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

2.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3.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4.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5.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开学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3日

附件1:附件1: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工作.doc

附件2:附件2: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docx

附件3:附件3: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xls

附件4:附件4: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doc

附件5:附件5: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pdf

上一条: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等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