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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8-09-06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2018]258号)的文件(附件1)要求,结合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台学院国资发〔2018〕1号)的相关工作安排,各相关学院须完成教学、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信息采集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各相关学院对照《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文件(附件2)中《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附件3)里面的要求,分别填写《化学品详情表》(附件4)、《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表》(附件5)和《危险工艺详细信息表》(附件6)。对没有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的实验室,相关学院以空表格形式上交。

2.各教学、科研实验分室将相关表格填好后交学院统一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各学院上报的危险化学品采集信息按照附件1的要求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单位一图一表登记系统”中填写,上报。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学院务必在2018年9月17日17点之前将附件4、5、6的书面稿与电子稿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沈茂,联系电话:638036,地址: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室,邮箱:273309160@qq.com.

2.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务必认真对待,逾期不报或危险化品信息偏差较大者,责任自负。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

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附件4:《化学品详情表》

附件5:《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表》

附件6:《危险工艺详细信息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9月6日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国务院安全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docx

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pdf

附件4:化学品详情表.xls

附件5:重大危险源详细信息表.xls

附件6:危险工艺详细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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