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7〕135号)文件精神,经学院初评推荐、学校专家组评审,结合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情况,决定对2项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批准立项,名单如下:
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请各项目负责人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预算经费使用计划,突出项目教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效性,提高项目的技术水平和投入效益。同时,按学校相关规定采购项目所需的元器件、材料等,强化项目过程管理,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设计、试制、鉴定、验收、使用、推广,切实推进仪器设备自制工作。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