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3〕4号
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173号}和教育部召开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启动暨培训会的精神,为迎接2023年教育部省教育厅现场实验室安全检查,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台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实验室台账信息(详见附件),主要包括组织体系、规章制度、培训演练及隐患整改等。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内容及本年度的检查重点。
2.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要求,全覆盖做好学院所辖的实验室(含科研和教学)安全自查工作,并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下安全检查模块中进行检查结果与隐患上报。
3.开展实验室安全台账自查与整改工作(含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风险评估、院分级分类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等详见附件),台账时间涵盖2022年9月1日至2023 年4月1日,于2023年4月25日前完成归档。
4.实验室台账支撑材料纸质版请分类存放,以备实地检查(相同类别材料提供一份样本即可)。
5.此次检查内容作为教育厅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支撑材料之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高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
1.《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4.实验室安全台账专项自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