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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新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2-09-07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211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我校需要对各实验室(实训室)开展安全等级划分界定并上报。

具体流程如下:1.进入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2.在前期实验室安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划分标准(试行)对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危险源进行调整;3.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根据实验室危险源清单自行分类。

请各学院积极组织人员,对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等级进行分类并界定汇总,相关纸质材料(附件23)签字盖章后于20221017日前交予国资处126办公室翁官欢。国资处将协同科技处、教务处和保卫处等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复合认定并上报至浙江省教育厅。更新后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需来行政楼126办公室重新制作并替换。


附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2.台州学院实验室危险源分级分类情况汇总表

3.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一览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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