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2〕10号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254号)文件精神,我校限报1个实验室,现启动项目申报校内遴选工作,积极助力我校提升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类建制实验室(人文、商学、外国语、艺术与设计、教师教育等学院)。
二、申报要求
1.目标定位、申报条件、建设任务请参照浙教办函〔2022〕254号文件(附件1)。
2.相关学院请于9月23前将《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申报书》(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申报单位的现有基础、功能定位、建设目标、建设思路、具体举措、标志性成果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1个推荐名额。
3.学校将根据立项结果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给予支持。各申报单位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援建,例如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
试点建设申报工作将助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实施,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紧扣文件精神,协同和集聚校内不同学科、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的资源,开展联合建设或联合攻关,突出实验室特色,认真组织材料申报。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电子邮箱:541051813@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试点建设申报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