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1〕14号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实验室管理,了解实验室使用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教学实验室与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通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统计范围
全校所有作为实验室建制登记的实践教学场所,包括实验室、工程训练室(中心)、机房、琴房、语音室等(附件1);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范围是单价在人民币3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附件2)
二、 统计时段
教学实验室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按每学年为一个统计时段,本次统计2020-2021学年。
三、 统计内容、方法
教学实验室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工作以单个实验室为单位进行,具体填报内容和方法见《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评估办法(试行)》(附件3)。
四、 时间安排
1.2021年10月11-23日,各教学单位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布置各实验室统计利用率、人时数等,填写《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表》、《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完好率统计表》、《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附件4、5、6)。
2.2021年10月26日-30日,各教学单位组成自评小组并审核计算结果和支撑材料,撰写自评报告(附件7)。并对每个建制实验室、实验分室中,利用率低于50%、仪器设备完好率低于80%、单台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低于50%,作出说明并提出提高利用率的具体措施。
3.2021年11月1日-6日,学校抽查审核各单位教学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计算结果和支撑材料,公布全校各教学实验室利用率计算结果。
4.相关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于2021年10月30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往:sbc@tzc.edu.cn。联系人:徐建军、翁官欢,联系电话:616515、653033。
此项工作是保障学校实验室资源可持续发展和实验室内涵建设有效开展的基础性工作,各实验教学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完成教学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工作。
附件:1.《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建制一览表》
2.《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一览表(≥30万)》
3.《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评估办法(试行)》
4.《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利用率统计表》
5.《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常规仪器设备完好率统计表》
6.《台州学院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统计表》
7.《台州学院教学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利用率自评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