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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9年财政类资金教学实验平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徐建军 发布日期:2020-04-09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0〕4号


   

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类专项资金对我校实验室建设水平提升的成果,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类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要求,学校决定对2017-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及省财政提升地方高校办学水平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2019年立项的中央财政及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附件1),已完成建设任务的均须参加本次验收,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待完成任务后及时补上。

二、验收要求

项目所在的建设单位成立校内及校外(2名以上)相关专家组就项目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开设的实验项目、经费使用与绩效、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方面结合该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验收,给出具体意见,经各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后将验收报告递交国资处。 

三、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建设单位于4月24日前将有关文字材料加盖公章后(纸质版一份)送交我处办公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3室),电子文档发送至541051813@qq.com,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

我处将做好各建设单位财政类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协助工作,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于验收项目建设情况较好、绩效突出的建设单位优先列入中央、省财政三年规划。

 

附件:

1.《台州学院2017-2019年财政类资金实验教学平台项目情况表》

2.《台州学院财政类资金实验教学平台项目验收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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