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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开学初实验室危险源及危险性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翁官欢 发布日期:2020-03-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新学期实验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安全,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各相关学院需及时做好实验室危险源及危险性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风险的备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备要求

1.各相关学院需认真核对2019年秋季上交的《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附件1)及《危险性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风险汇总表》(附件2),将实验室危险源及危险性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有变动或新增的,用红色字体标出,并在备注栏中写明理由;没有的部分直接删掉。各学院(部门)进行汇总备查。

二、报送要求

2.报送时间:2020年4月30日前。

3.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006743@qq.com。

4.联系人:翁官欢,电话:18357603033(653033)。

各学院(部门)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寻找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待学生正式来校后,学校将结合上述内容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

附件1: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

附件2:危险性教学与科研实验项目风险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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