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0〕1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进入实验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工作学习,特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按照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布署,要求开学前暂停一切教学实验活动,教学实验室实行封闭管理。
二、因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实验室,申请人必须做好防疫准备,并报学院同意后,报国资处备案。此外,对于进入实验室的其他人员也需要向所在学院报备。实验室在使用期间做好使用记录,注意实验安全。
三、各学院利用通讯设备监督、管理、检查实验室每日运行情况,安排做好特殊时期实验室进出管理工作,包括进出实验室人员的每日体温情况、进出实验房间号等。
四、正式开学后,学校将对所有实验场所进行综合检查,排除疫情和安全隐患后方可重新启用,各实验室必须科学调配实验场所使用时间,控制人员密度,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设备,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清洁消毒。
五、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危险物、爆炸品和气体的安全管理,加强巡查检查,完善和熟悉应急处置预案,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将疫情期间实验室管理情况报送至国资处,联系人:徐建军 联系电话:616515。
开学时间和实验室后续安排,根据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结合疫情情况和实际,学校将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2月24日
台州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