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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常态化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5-05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信息报送的通知》(附件1)和《转发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要求各高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3),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各类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及时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信息报送工作。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实现我校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现就做好我校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和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5月份开始,要求各学院每月10日前、25日前组织对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科研室、教学楼等场所自行组织检查。

二、各学院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针对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告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组织复查。

三、各学院每月10日前、25日前(每月两次)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送安全检查工作信息(包括文字材料和图片、视频,见附件4),及时反映检查工作进展、主要做法、发现的突出问题等。相关资料递交要求详见附件4,联系人:翁官欢,联系电话:18357603033653033),电子邮件:sbc@tzc.edu.cn

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关系到师生的人身安全,希望各学院高度重视,充分解读《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检查条款,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科研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与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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