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职工:
按照《台州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9〕43号和《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台学院发[2018]161号)有关规定,现将符合周转房租住对象,由个人自行租赁,由学校给予过渡期相应补贴的名单公示如下,欢迎全校教职工对周转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如有不符合周转房条件或不符合领取租房补贴等情况,欢迎向学校纪检监察室、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如实举报,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算起。
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室(88665794)
情况咨询:人事处(张欢欢663966)
国资处(赖李李651035)
附件1:2021年上半年两校区符合周转房补助对象(自行租赁)名单及金额
附件2:台州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