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教职工:
根据《台州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9〕43号)等相关规定,需要一年一签《台州学院周转房资源使用协议》(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签订协议对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以前学校分配有周转住房仍需继续租赁使用者。
二、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3—25日
2、地点:临海校区交至行政楼213办公室处,椒江校区交至行政楼124办公室处。
3、联系电话: 88661929赖老师(椒江校区)
85137029陈宏焕(临海校区)
三、重要说明
对不按期签订协议的有关周转房住户,将视为不再租赁使用学校分配的周转住房,周转房予以收回。属于《台州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9〕43号)第五条规定的腾退对象,请及时退还住房。逾期不予退还住房的,将按《台州学院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9〕43号)第六条之规定:“原则上违规当月按10元/平方米收取住房资源使用费,次月开始每月按10元/平方米递增,直至退出为止。对于拒不执行的,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谢谢配合!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 台州学院周转房资源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