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政办函[2014]45号、《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11套余房分房办法》等相关精神。因余伟平提供其配偶教师资格证,可享受面积有变化,申购者类别由原来的市区无房户需回购变为面积不足户,计分信息有变动,现对符合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11套余房分房对象计分信息进行二次公示:
1、公示期2020年12月11日-12月15日。
2、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国资处反映。联系电话:0576-88661929。
台州学院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2月11日
附件1:符合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11套余房分房对象计分信息二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