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台政办函[2014]4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是教师公寓(文景苑)售房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分房办法》。经个人申报、国资处审核、学校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资格审查、台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审核及台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复查。确定苏建荣等21位具有文景苑高级人才房申购资格,现将符合人员名单二次公示如下:
1、公示期2020年11月30日-12月2日。
2、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国资处反映。联系电话: 0576-88661929。
台州学院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