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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购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房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10-22 浏览次数:

各相关高级人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售房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4]45号)、《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分房办法》、《关于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文景苑)100套余房价格的批复》(台发改价格[2020]6号)的文件精神,现进行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房申购,通知如下:

一、申购对象与分房办法

详见《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分房办法》(附件1)、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附件2),对照分房办法明确是否属于高级人才购房对象。

二、填写购房审核表

符合条件的高级人才填写(2014年进校的博士不再填写)《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购房审核表》,审核表到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办公室领取。认真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表格要求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本人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三、填写退还学校购房补贴承诺书

申购者在引进时已领取学校购房补贴的,须填写《退还人才引进货币学校补贴壹拾万元承诺书》(附件3),并在选房日前三天内退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

四、时间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购者于115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到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办公室赖李李老师处,逾期不交者作放弃处理。学校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中旬对高级人才申购者进行资格审查后进行公示,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五、填表说明

1、高级人才申购者必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者不得申购。2、申购人、申购人配偶栏目中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必须填写并盖章。其中“大学毕业直接分配到台州学院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申购者”,表格中“申购人1991年后曾工作各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办审核意见(盖章)”一栏可以不用填写与盖章。3、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后果自负。

   六、其它

   选定高级人才房后不得放弃购买。购买高级人才房后,不能再申领“人才房票”和学校壹拾万元(100000元)购房补贴。

此次高级人才分房政策性强,时间紧,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相关人员,做好申购工作。

附件1.《台州学院教师公寓(分景苑)高级人才分房办法》

附件2. 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

附件3. 《退还人才引进货币学校补贴壹拾万元承诺书》

附件4.《关于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文景苑)100套余房价格的批复》台发改价格[2020]6

 

联系电话:赖李李老师0576-88661929651035(手机短号);

政策咨询:林海斌老师,手机短号662292

特此通知!

 

                   台州学院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分房办法

 

根据市政府《关于台州市教师公寓余房分配协调会议纪要》([2019]30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售房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445号)及台发改价格[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高级人才引进需要的实际,制订《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分房办法》,该办法报台州市教师公寓分房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并经学校校务会议审定。

一、人才房的房源

本次售房房源为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余房切块给台州学院的60套,用于高级人才引进周转用房和销售给高级人才住,两类房产比例由台州学院调控。余房的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经济适用房性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后可进入市场交易。

二、人才房售房价格

(一)文景苑余房价格(不含税)根据台发改价格[2020]6号执行。标准内面积每平方米7243元,超标准面积每平方米8080元。地下车位每个8万元,自行车库每平方米2000元。

(二)区位、朝向与楼层差:

1.区位差:11幢、12幢、13幢、14幢加15%18幢、22幢加10%

2.朝向差:东灿加10%,西灿加5%

3.层次差:以5楼为准,向上每层每平方米加50元;向下每层每平方米减50元。

三、人才购房资格要求

高级人才本人或配偶已享受过台州市人才“房票”(含市购房补助)的不得申购。购房资格需符合下列(一)、(二)之一且未享受过文景苑优惠购房的,方可申请。申购者在引进时有学校购房补贴的,购房前须退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

()201411日及以后到我校工作且分房之日仍在编在岗并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人才。

(二)201411日及以后到我校工作且分房之日仍在编在岗并具有硕士学位,同时符合《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0年修订)》(台人才领发[2020]18号)的人才。

四、退房政策

按浙委办[2004]33号文件精神,购买台州市教师公寓余房的市区无房户须退出已购建的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购买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解困房、安居房、拆迁安置房、集资合作建房等),一般不得回购。如需回购者,具体操作详见台政办函〔201445号中的“退房政策”, 现价评估时间节点为20181231日,当年价评估时间为交房当年的1231日。

五、人才选房操作程序

(一)人才购房资格核定

1、符合高级人才购房资格要求者如实填报《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高级人才购房审核表》《退还人才引进货币学校补贴壹拾万元的承诺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组织部、人事处、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对购房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其申购资格并报分管校领导核定。

3、将符合申购资格的高级人才购房者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5、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人才选房办法

1、符合高级人才购房资格者,在退还人才引进货币补贴壹拾万元及相关协议或完成回购手续后方可进行选房。

2、采用抓阄法来选定房号。

1)抓阄确定选房顺序

所有符合高级人才购房资格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抓阄选号,确定1号、2号、3号……,确定从小到大的选房顺序。

2)选定房源

所有的房源不分面积大小、楼层高低、朝向好差等一次性公布。按照一次抓阄确定的从小号到大号的选房顺序,依次进行选房,先选先得。

3)签订房源确定书

4)办理售房相关手续

六、本办法由校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上一条:余伟平房改房房产评估及回购房款公示 下一条:关于《台州学院教师公寓(文景苑)11套余房分房办法》及符合分房对象计分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