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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写《台州市教师公寓余房申购审核表》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0-04-07 浏览次数:

各位准购户: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台政办函[2014]4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售房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台州市教育局要求在2020430日前完成台州市教师公寓余房申购等相关工作。此次余房申购政策性强,时间紧,前期已进行申购摸底,教育局也进行资格初审(附件1),由于目前仍处疫情期,请各学院(部门)务必通知到初审符合人员,做好申购表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认真查阅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附件2)、《关于印发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售房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4] 45号)(附件3),对照售房办法明确是否属于余房准购对象。

2、属于余房准购对象者请认真填写《台州市教师公寓余房申购审核表》(附件4)。审核表可到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办公室或OA系统下载,A3纸双面印制,按照表格要求填报。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在复印件上本人填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名。

3、请申购者于424日前将相关材料上交到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办公室赖李李老师处,逾期不交者作放弃处理。学校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于428对余房申购者进行资格审查,430日左右学校将材料送交台州市教师公寓售房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4、填表说明:(1)余房申购者必须仔细阅读填表说明,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材料不齐者不得申购。(2)申购人、申购人配偶栏目中的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必须填写并盖章。其中“大学毕业直接分配到台州学院且未享受过房改政策的申购者”和“申购人及配偶已如实填写已享受住房优惠政策并能提供证据材料的”,表格中“申购人1991年后曾工作各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办审核意见(盖章)”一栏可以不用填写与盖章。(3)此表一式二份,填写时字迹要清楚、工整,并用钢笔填写。(4)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否则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赖李李老师0576-88661929651035(手机短号);

政策咨询:林海斌老师,手机短号662292

特此通知!

附件:

1.符合资格初审人员名单

2.台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30号;

3.《关于印发台州市教师公寓(文景苑)售房办法的通知》(台政办函[2014] 48号);

4.《台州市教师公寓余房申购审核表》

5.《关于台州市本级教师经济适用房(文景苑)100套余房价格的批复》台发改价格[2020]6

 

台州学院用房管理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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