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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1-05-10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1〕6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凡登记在学校资产系统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等资产,均需开展年度资产清查。(查询方式:登入“智慧校园融合门口”后点击“资产系统”)


二、清查任务


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公共资产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盘点,对照工作职责落实专人管理;教职工个人使用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做到账物一一对应。


三、清查步骤


(一)自查盘点,实现账物相符


1.资产信息核对。各单位对照资产系统内的资产,对资产信息(名称、型号规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进行一一核对,账物一致的,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同时通知教职工对个人使用资产进行自查核对,并及时下发固定资产条形码进行粘贴。资产信息不一致的,通过资产调拨、盘盈盘亏进行资产变动。

2.资产调拨。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及时完成资产变动的,登陆台州学院资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按照资产调拨操作流程(国资处网站工作流程栏目下载),即转出方发起-领用人确认-转出方资产管理员审核程序完成调拨,单位间调拨需各类资产归口部门审核同意。

3.盘盈盘亏。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盘盈)或有账无物(盘亏)的,填写《资产清查盘盈(亏)汇总表》(见附件),并对盘盈(亏)情况进行说明,提交至国资处进行损益认定。资产损失需进行赔偿的,按照《台州学院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实施。


(二)认真把关,开展资产报废


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各单位认真把关,对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资产进行及时报废。具体要求查看国资处网站《关于开展2021年度仪器设备集中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三)闲置资产的摸排


通过资产清查,及时掌握闲置资产信息。因场所功能改变等原因导致通用性资产(如办公设备)闲置的,及时进行资产调拨至国资处,由国资处集中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其他闲置资产单独登记,注明闲置原因,并上报国资处。


四、清查时间安排


 各个学院部门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在自查结束之后,国资处将在9月中上旬抽取2-3个学院和若干个部门进行核查。

国资处工作联系人:

“资产系统”管理:赖李李,651035

资产报废:尚光辉(椒江),666169

陈宏焕(临海),673891

附件:资产清查盘盈(亏)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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