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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关于开展2021年度仪器设备集中报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1-04-02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1〕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及报废管理办法》《台州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0153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仪器设备报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报废条件

仪器设备使用达到报废最低年限,且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报废。

1.已超过使用年限,技术状况落后,精度和技术指标无法恢复,无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2.技术指标严重降低或严重损坏,经技术鉴定机构鉴定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或改造、维修费用过高的仪器设备。

3.因改、扩建工程需要,无法拆除、迁移的仪器设备。

4.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规定,属于必须淘汰或不符合国家颁布的环境使用标准的仪器设备。

二、特别说明

1.报废单件账面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的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小组进行复查,填写《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附件4)。

2.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浙委办发〔20219号)文件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鼓励继续使用达到报废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具体要求

各学院(部门)要做好现有仪器设备的盘点,认真组织研讨,本着节约资源、高效利用的原则组织仪器设备的集中报废申报工作。

1.申请集中报废的仪器设备要保持完整,存放相对集中,帐物相符,设备的统一编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原值等都逐一核实。

2.请仔细核对仪器设备系统里的设备账目信息,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固定资产的记账类型为“记入”, 低值耐用品的记账类型为“备查账”。

3.所在部门资产管理员填写《台州学院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待报废低值耐用品明细表》等相关附件,经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汇总审核,拟定年度集中报废计划报学校审批。

四、申请时间

本次仪器设备集中报废申请工作截止日期: 20215月底。相关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稿(附件1234)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于报废工作后续环节繁多,请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废申请工作。

联系人:尚光辉(椒江),短号666169

陈宏焕(临海),短号673891  

附件1:台州学院仪器设备(家具)报废申请表

附件2:待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附件3:待报废低值耐用品明细表

附件41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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