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0〕9号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学校定于近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清查,做到资产账、物、标签统一,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准确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1.清查单位范围——学校所属所有单位;
2.清查资产范围——台州学院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台账上所有资产。
二、清查步骤
1.自查阶段
各学院、部门对照“仪器设备管理系统”(国资处网站左侧导航栏),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名下的资产进行清查:
资产标签损毁、缺失的应及时补贴。
人账物不符的应及时进行调拨、变动。
有账无物的资产应努力追踪找回,实在无迹可寻的应写出原因等详细说明交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需要赔偿的,按照《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4﹞60号)、《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财行发﹝2018﹞35号)及校内相关规定核算赔偿。
达到报废年限且无使用价值的,部门学院应及时归并整理汇总,与国资处联系后进行报废处置。
2.核查阶段
国资处对学院部门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进行相应抽查核实。
国资处联系人员:
“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管理维护:赖李李,651035。
资产报废:尚光辉(椒江),666169;
陈宏焕(临海),673891。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29日
台州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4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