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要求,为及时有效的完成大型仪器报送工作,各相关学院(部门)需在2019年12月1日前做好3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入录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2019年11月之前即时入录到浙江科技大脑系统,网址http://www.zjsti.gov.cn/EntManage/Page_Ent_Sublist.aspx中,系统中已存在的不再重复录入。
2.2019年11月以后新增的大型仪器设备自安装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录工作。
省大仪办将对此次入录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请各学院(部门)负责人尽快完成,如有疑问,请咨询国资处翁官欢(653033).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实施意见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