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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度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6-05-13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6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 〔2026〕8 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6〕104 号(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2026 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管理工作。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

二、 强化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部门)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 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学院(部门)根据教育部《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 (试行)》(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附件4),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 落实安全台账线下归档工作。各学院(部门)及时归档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实验室安全台账工作,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他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等)。

请各学院(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上述相关工作(隐患排查上报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安全检查模块”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和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汇总表,纸质材料于2026年6月1日前交至国资处(椒江校区行政楼126,临海校区行政楼213)。

近期,国资处择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3日

文:翁官欢/图:无/审核:王超、金海/责任编辑:李明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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