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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25-04-1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实训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 号)(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5 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管理工作。各学院(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各项管理制度,强化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

 二、强化师生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部门)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培训,不断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学院(部门)要按照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四、落实安全台账线下归档工作。各学院(部门)及时归档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实验室安全台账工作,包括(责任体系、队伍建设、安全制度、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专业安全、其他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等)。

请各学院(部门)积极组织开展上述相关工作(隐患排查上报在“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的“安全检查模块”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纸质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前交至国资处(椒江校区行政楼126,临海校区行政楼213)。

近期,国资处择机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4月16日

文:翁官欢/图:无/审核:王超、金海/责任编辑: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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