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迎接教育部和省厅多部门联合检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网监〔2023〕2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所有教学科研化学品申购需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模块进行。
2.经审批通过后,所申购化学品中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需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购买,任何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其它方式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和易制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3.所有采购的化学品需先经平台“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模块入库,然后在线打印《化学试剂验收入库单》用于财务报销。因缺少《化学试剂验收入库单》而造成无法正常报销的,后果自负。
4.非化学试剂类的实验耗材,按照《台州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130号)填写《台州学院耗材验收入库单(非化学试剂类)》,用于财务报销。
5.各学院应仔细清查、盘点现存危险化学品种类与数量,并及时入库。
近期,除教育部每年开展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外,省厅多部门联合检查也将于6-8月入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请各学院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国资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