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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和报销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3-05-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切实保障校园安全,迎接教育部和省厅多部门联合检查,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市监网监〔20232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等文件要求,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1.所有教学科研化学品申购需通过实验室综合管理平台中的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模块进行。

2.经审批通过后,所申购化学品中的危险化学品采购需在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购买,任何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等其它方式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和易制毒等管控类危险化学品。

3.所有采购的化学品需先经平台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模块入库,然后在线打印《化学试剂验收入库单》用于财务报销。因缺少《化学试剂验收入库单》而造成无法正常报销的,后果自负。

4.非化学试剂类的实验耗材,按照《台州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130)填写《台州学院耗材验收入库单(非化学试剂类)》,用于财务报销。

5.各学院应仔细清查、盘点现存危险化学品种类与数量,并及时入库。

近期,除教育部每年开展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外,省厅多部门联合检查也将于6-8月入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请各学院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国资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2356


文:国资处/图:无/审核:王超/责任编辑:尚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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