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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3-03-23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33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浙实发[2023]4号)附件1,现启动校内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从事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报选题方向

选题方向参照研究会申报通知的立项范围。若申报招标项目要求23所高校联合,以我校为牵头单位组织申报。若申报常规项目,申报者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研究基础,选题应结合通知中的立项范围,切忌空泛,鼓励学院间协作攻关,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者请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

2)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凡已承担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3)项目立项后,经费将严格按照省实验室工作研究分会下拨项目经费金额(学校按11配套)及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开支科目报销,请认真做好项目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各学院、部门限报1项,于2023420日前将《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541051813@qq.com。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择优推荐。学校确定推荐后,申报人于510号前登陆研究会网站录入相关内容交学校审核。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2.浙江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项目申请书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323


文:徐建军/图:无/审核:林海斌/责任编辑:尚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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