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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2-11-25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214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精神,全省计划立项150个左右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其中我校限额推荐3项,采取“名额到校、省厅备案”方式,每年进行评估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请相关学院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各二级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已获批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任务请参照浙教办函〔2022〕365号文件(附件1)。

2.各学院、中心请于12月15日前将《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附件2,纸质、电子版各一份)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将根据各中心的实验教学、实验队伍、管理模式、产教融合、示范引领、社会支持援建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3个推荐名额。

3.学校将根据建设内容安排一定的经费预算给予支持。各申报单位要积极争取社会支持援建,例如通过校企合作等方式。

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是我校提升实验室建设水平的很好的契机,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紧扣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台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产业转型升级,突出中心特色,认真组织材料申报。

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电子邮箱:541051813@qq.com。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十四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11月25日


文:徐建军/图:无/审核:林海斌/责任编辑:尚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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