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于2022年5月来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并于6月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我校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根据整改意见,现将《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1)发至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请各部门和学院提供宝贵的意见,于9月23日下班前将电子稿(附件2)发送翁官欢浙政钉,纸质材料以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国资处办公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6,临海校区行政楼21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4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全周期管理系统二次培训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新生及新进教师实验室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