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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意见征求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2-09-14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浙江省教育厅于20225月来我校开展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并于6月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我校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根据整改意见,现将《台州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奖励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1)发至学校相关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请各部门和学院提供宝贵的意见,于923日下班前将电子稿(附件2)发送翁官欢浙政钉,纸质材料以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形式送至国资处办公室(椒江校区行政楼126,临海校区行政楼21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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