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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秋季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1-11-03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115


近期,南京某高校发生实验室爆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暴露出高校实验室安全领域仍存在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E20219号)(附件1)要求,国资处将于近期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实验用品仓库和废弃物中转站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各学院(部门)应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2.各学院(部门)应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及使用情况。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等隐患排查。

2.化学品废弃物分类处置管理情况。相关学院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化学品废弃物收集分类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如实记录废弃物的种类及数量。

3.(微)生物安全管理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检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门)应积极组织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及上述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填写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附件3)。相关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11115日前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椒江校区:行政楼126室;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006743@qq.com。联系人:翁官欢,电话:18357603033653033)。

2. 近期,国资处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

各学院(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寻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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