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1〕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期末及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学校将对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1.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自查及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附件2)。
2.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3.对于假期无人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在期末前关闭水源、电源、气源,锁好门窗,加贴封条。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以防火灾、爆炸、溢水事故的发生。
4.对压力容器、大功率烘箱、致病微生物、危险化学品及实验室废弃物,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与使用。
二、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
1.暑假期间因仪器原因需通电连续运行的设备或装置,须根据仪器运行情况安排人员值守或加强巡视,确保运行安全;因教学或科研实验需要,假期有实验活动或开放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定,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安全。
2.暑假期间各实验室不得擅自外借他人使用;要落实人员进出登记制度,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定;严禁在实验室留宿,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3.对于暑假期间涉及相关实验室改造的工作,请相关学院合理安排、仔细核对资产,特别注意大型精密仪器的搬运和危险化学药品的存放。
4.各实验室做好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登记,抓好工作落实,完善台账资料。
请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将《台州学院假期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附件3)和自查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6月29日前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椒江校区:行政楼126室;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790006743@qq.com,便于备查。
学校在学期结束前将组织人员到各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附件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附件3:《台州学院假期使用实验室信息统计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