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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
关于自制教学仪器设备2020年度项目验收及2021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1-05-10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17




各二级学院:

为激发我校广大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实践创新与操作能力,提高仪器设备的适用性。根据《台州学院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17135号)相关要求,决定开展自制教具的验收与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立项项目(附件1)。

(二)验收要求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完成开发并投入试运行,使用情况稳定。

2.研制设备的实际性能与申请书设定标准一致。

(三)验收组织

1.项目负责人填写《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附件2),并提供相关成果介绍与主要过程性支撑材料等。

2.由项目所属学院按项目申报书设定的要求签署意见。

3.学校从实验室与设备工作专家库抽取专家验收。

4.对于到期未能完成的项目,将暂时冻结其经费使用权。如有客观原因或特殊困难而延误的,则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5.验收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交所在学院留档)于524日前提交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报至邮箱541051813@qq.com

(四)结果运用

1.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纳入学校教学项目管理,项目经费开支清楚、手续完善、达到预期目的,经验收合格,由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报教务处,认定为校级课程教学改革项目。

2.自制实验仪器设备项目验收合格后,在其科学性、创造性、启发性、实用性方面达到较高技术水平并具有实际推广价值的自制设备,可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相应的评选活动。

二、2021年度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

全校从事实验教学及科研相关工作的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二)申报范围

1.实验教学或科研需要,且市场上难以采购到的仪器设备;或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而自制能节约大量经费的仪器设备。

2.有经费和技术支持,能形成实验教学特色并产生较大的实验教学效益,具有推广价值的仪器设备。

3.参照已有设计资料或样版,在不违反国家知识产权法规前提下,由实验室消化、吸收、创新并研制,综合性价比明显优于市场同类型产品的仪器设备。

4.在不破坏或降低原仪器设备性能的前提下,对使用时间长、性能落后、结构设计不合理、不能适应教学需要的实验仪器设备性能、结构、材料、工艺等方面进行重大改进。可增加仪器设备的新功能或提高仪器设备的原性能指标,使性价比明显提高的技术改造。

5.适当的投入,可恢复或改进拟报废仪器设备的功能和性能的改造,并确保被改造仪器一定的使用年限。

6.其他适应自行研制的非标准教学实验配套仪器设备。

(三)申报要求

1.理工科学院(指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可推荐项目2项;非理工科学院限报1项;2020年未按时完成项目研发而延期验收的,所在学院项目数减少1项,2020年有项目终止研发的,所在学院取消2021年度申报资格。

2.原则上每个项目申请预算不超过2万元(实验教学软件类不含研发不超过1万元)。

3.自主设计、研发或制作的仪器设备,创新点突出,教学需求明确,具有一定应用推广价值。

(四)遴选标准

1.教学性:能够贴近教学实际,应用于课堂演示、实验教学环节;能够满足本科专业不同课程的教学要求,对改进教学方法起到促进作用;实验设备有与之配套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

2.科学性:教学仪器设备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学仪器设备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国内无同类设备或比同类设备先进、通用性强。

4.启发性:可直观地对某一理论或现象进行演示、验证;能引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思考,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便于推广;满足认识性、启发性、综合性等实验教学环节及学生动手能力训练的要求;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遴选程序

1.学院推荐。各学院依据遴选标准,推荐符合遴选条件的技术水平高、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实验教学特色突出、能够提升实验教学水平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参加学校联评。

2.学校联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的项目进行联评。根据项目建设经费的实际情况,学校将择优遴选出8项技术水平高、特色突出的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立项建设(其中实验教学软件类立项建设不超过1项)。

3.学校公示。学校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进行公示。

(六)时间安排

1.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如有客观原因或特殊困难而延误的,则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2.申报者填写《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存档)于524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报至541051813@qq.com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


附件:

1.《台州学院2020年度自制教学仪器设备项目汇总表》

2.《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

3.《台州学院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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