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1〕5号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创造安全良好的科研实验工作环境,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拟开展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隐患专项检查,先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涉及存放、使用压力容器的所有实验场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学校常见的压力容器只有包括高压蒸汽灭菌锅、高压反应釜、储气罐、气体钢瓶等。
二、检查内容
1.压力容器操作安全规程和应急预案知道情况。包括具体的操作要求、方法、注意、禁止事项,以及发生异常故障或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等内容。
2.人员的准入制度管理情况。相关操作人员的特证上岗情况及培训情况。
3.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及定期检验情况。是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要求,对设备办理注册登记,并定期完成设备及安全附件的检验工作。
4.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完善的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规范了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台账,包括完成设备定期的自查、维保,所发生的故障与事故记录,以及使用记录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院(研究院)自查。各学院(研究院)须对压力容器及使用人员情况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并形成台账,填写《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隐患自查表》(附件1),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明确责任人等,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阶段:学校监督检查。学校组织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学院(研究院)自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进行停用。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规范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提升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
2.相关纸质材料盖章后于5月20日前交行政楼126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790006743@qq.com, 如有疑问,请联系翁官欢(65303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