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
根据浙江省科技厅等多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科发基[2020]71号(附件1)文件要求,每年都会对全校在用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近期,浙江省科技厅将于安排人员来我校开展大型仪器巡检工作(单价超30万),请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及时开展自查工作,具体如下:
1.自查固定资产编码,是否为科技厅的编码。
2.2020年大型仪器的运行机时数与年度使用次数详见附件2,针对双“0”的大型仪器,请各位管理员及时登录“科技大脑”自查传感器的运行状态(电流信号),如果已开机但未检测到设备开机信号的,由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汇总后交至国资处;如确实未开机使用的,请在附件2备注里写明原因。
3.巡检人员将对位置移动或乱接的设备传感器上传至科技厅,并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请管理人员将位置移动或乱接设备传感器及时装回;如有损坏的传感器,则拍照登记,在附件2备注里写明原因,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汇总后交至国资处,由国资处统一上报给科技厅。
省厅此次巡检是为实现全省大型仪器进步一开放共享,并根据评价结果开展后续奖惩工作,请各学院(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
相关纸质材料与电子稿请于4月14日前交行政楼126办公室。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国资处翁官欢(65303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