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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翁官欢 发布日期:2020-09-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门):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新学期实验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要求,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内容,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初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实训场所,包括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教师科研实验室及其他校内实验室等。

二、检查内容

(一)常规检查内容:

1. 各学院应在开学初全面排查实验室环境、设施设备、水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与备案工作。

2. 严格执行安全警示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学院应在开学初对全院师生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警示教育,将实验室安全教育作为新生始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组织新教师与新生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手册》,并做好实验室安全考试工作。

3. 各学院应做好实验仪器设备调试与维护工作,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检查、维护实验仪器设备与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消防设施及运行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备查工作。

4. 各学院应做好实验室危险源和危险性实验项目统计工作。更新实验室危险源和危险性实验项目,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二)重点检查内容:

1. 学院的实验室及实习、实训保障情况。各学院实验室、实习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是否符合教学需要,运行维护是否符合国家规范。

2. 实验室安全管理情况。建立和完善由学院、实验中心、实验分室、使用人组成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和完善实验室重大危险源专项定期检查制度。

3.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检查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品、爆炸品及实验用品购买、领用、动态台账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 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气体钢瓶、高压灭菌锅、大功率加热容器等设备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和设备运行管理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自查形式与时间安排

各学院(部门)应积极开展自查,对照《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及上述检查内容逐一进行,对自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整改,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2),撰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附件3)。2019年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见(附件4),如有危险源变动,更新危险源登记表(附件5)由二级学院存档,并更新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附件6)。台州学院危险性教学和科研实验项目风险(附件7)安全等级列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由各二级学院汇总。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的书面稿与电子稿(附件2,3,6,7)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各学院(部门) 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切实措施,主动寻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相关材料务必按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翁官欢,联系电话:653033,邮箱:790006743@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

     2. 实验室安全检查问题整改情况表

     3. 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4. 2019年各二级学院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

     5. 实验室危险源登记表

     6. 实验室危险源汇总表

     7. 危险性实验项目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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