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学院国资发〔2020〕10号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建设项目论证、验收、绩效等管理工作,发挥各方面专家在实验室建设与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专业优势作用,根据学校实验室管理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组建我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工作专家库,并在全校范围内征集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专家库成员,主要承担或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管理评估、实验技术立项与成果评审、实验室安全评估、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贵重仪器设备验收、仪器设备维修鉴定、仪器设备报废报损鉴定等工作。
二、专业类别
专家库成员将根据专业类别、项目类型等以及实验室建设的需要,参加实验室建设的项目论证以及仪器设备的验收等工作,主要分成七个类别:
1、生物、化学、分析仪器类;
2、机械、力学、结构、建筑类;
3、电气、自控、物理类;
4、医学、药学、康复治疗类;
5、文、经、管、艺术类;
6、计算机软硬件、多媒体技术、信息处理类;
7、实验室综合管理类;(含安全管理、资金管理、资金绩效考核等)
三、申报对象与条件
1、各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验室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教学、科研状况和发展趋势;
3、了解实验课程开设有关工作,精通仪器设备运作原理,熟悉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4、专家人选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特殊的学科、专业及实验室综合管理等可放宽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达不到要求但有突出专业特长的,也可推荐或申报;
5、省、市等上级部门相关实验室技术专家库成员,可直接入库;已参与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将给予优先考虑。
四、推荐名额
确保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验室建设及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均有相应的专家能给予技术把关,各二级学院及信息技术中心等单位均可推荐一定数量的专家。其中:每个理工科类二级学院(指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药化工与材料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医学院)可推荐专家人数8人,每个非理工科类二级学院可推荐专家人数3人,信息技术中心可推荐专家人数5人,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可酌情推荐人数。
五、申报方式
专家人选采取自荐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提出申请的专家进行汇总及资格审核,综合考虑研究方面、行业领域和专业类别分布等原则,确定入库专家人选,组建专家库,今后将根据需求抽取专家库成员参与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考虑工作需要及学科专业建设需求,按条件积极组织遴选并推荐各学科专业专家充实学校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工作专家库,确保今后工作顺利开展。
2、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根据需要不定期调整专家库成员,对长期不参与论证等相关工作或违反论证相关规定的专家将予以清退。
3、首批专家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20年6月8日,申报人员须填写《台州学院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工作专家申请表》,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电子邮箱:sbc@tzc.edu.cn。
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工作专家,将会在学校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对学校未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论证,为学校的实验室建设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学校的实验室管理工作提供智库支持。
附件:《台州学院实验室与仪器设备工作专家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