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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制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9-03-1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自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来,随着学科专业与实验室的调整,实验室数量与名称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加强我校实验室规范管理,实现校内资源共享,决定在2014年核准实验室建制基础上重新确认实验室建制,设立校级实验教学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根据学校2019年度的工作部署要求,下阶段即将开展实验室的使用率评估,规范实验室建制是进行评估的前提条件,请各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各学科、专业发展之需要,科学合理地整合、规范本单位的实验室建制。

2. 本次确定的实验室建制整合结果,将作为我校今后实验室管理、专技人员配备、实验教学工作量统计、实验教改项目立项、设备配置和实验耗材等实验室建设资源分配的主要依据。今后,新建、撤消实验室必须根据《台州学院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申请与备案,凡未经学校确认或未正式建制的实验室,不得参与学校实验室建设资源的分配。请各单位申报建制实验室时,各类相关数据务必真实全面,整合分类后的各实验室建制,必须保证其准确性和唯一性。

3. 相关材料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申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存)于3月22日前送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时发往:sbc@tzc.edu.cn。联系人:徐建军,联系电话:616515。

 

附件:1.《台州学院实验室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2.《台州学院实验室建制申报表》

  3.《台州学院实验室建制申报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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