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302号)和《关于切实加强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8〕2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1月开展实验室大功率电炉使用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11月1日-11月30日。
二、 检查对象:全校各实验室大功率电炉。
三、 检查内容:
1.大功率电炉的存放环境。
2.大功率电炉的安全操作规程。
3.大功率电炉的使用状况。
4.大功率电炉的高温防护措施。
5.大功率电炉的配件(电源线、插座等)功率负荷是否合格。
6.如有多个电炉,房间内的总功率负荷是否合格。
7.检查中发现的其他安全隐患。
四、 具体安排:
1.学院自查:11月1日-11月9日,各相关学院对照《实验室烘箱与电阻炉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进行逐一检查;
2.学院自行整改:11月10日-11月16日,各相关学院根据自查情况进行相应整改,并于16日下午五点前将《实验室大功率电炉安全检查自查报告》(附件2)和《台州学院实验室大功率电炉登记表》(附件3)的书面稿与电子稿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沈茂,联系电话:638036,地址: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室,邮箱:273309160@qq.com;
3.学校组织专项检查:11月19日-11月20日,学校组织检查各实验室的落实情况并反馈意见;
4.学院二次整改:11月21日-11月30日,各学院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隐患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内容,并于11月30日前上报整改情况。
请各学院及相关实验室高度重视,做好自查工作,同时结合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细则,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排除安全隐患。
附件1:实验室烘箱与电阻炉安全检查项目表
2:实验室大功率电炉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3:台州学院实验室大功率电炉登记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8年10月31日
附件1:附件1:实验室烘箱与电阻炉安全检查项目表.doc
附件2:附件2:实验室大功率电炉安全检查自查报告.doc
附件3:附件3:台州学院实验室大功率电炉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