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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3-05-12 浏览次数:

台学院国资发〔20237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及上级要求,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年度资产清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凡登记在学校资产系统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等资产,均需开展年度资产清查。(查询方式:登入“智慧校园融合门户”后点击“资产系统”)

二、清查目的

通过资产清查,做到账物相符,责任到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公共资产以物对账,以账对物,逐一盘点,对照工作职责落实专人管理;教职工个人使用资产,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原则,做到账物一一对应。

三、清查任务

(一)自查盘点,实现账物相符

1.资产信息核对。各单位对照资产系统内的资产,对资产信息(名称、型号规格、存放地点、使用人等)进行一一核对,账物一致的,及时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同时通知教职工对个人使用资产进行自查核对,并及时下发固定资产条形码进行粘贴。资产信息不一致的,通过资产调拨、盘盈盘亏进行资产变动。

2.资产调拨。因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未及时完成资产变动的,登陆资产系统,按照资产调拨操作流程(国资处网站导航栏“资产管理”导航栏下载相关教程)完成调拨。

3.盘盈盘亏。在清查过程中,发现有物无账(盘盈)或有账无物(盘亏)的,填写《资产清查盘盈(亏)汇总表》(见附件),并对盘盈(亏)情况进行说明,提交至国资处进行损益认定。资产损失需进行赔偿的,按照《台州学院固定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实施。

(二)资产报废工作

目前2022年收集的报废资产还在处置阶段,预计202310月份开始本年度集中报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清查时间

 各单位须在本学期结束前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国资处将在10月份抽取4个学院和4个部门进行资产清查。

国资处工作联系人:

“资产系统”管理:赖李李,651035

资产报废:尚光辉(椒江),666169

陈宏焕(临海),673891

附件:资产清查盘盈(亏)汇总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512






文:国资处/图:无/审核:王超/责任编辑:尚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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