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研究院)、各职能部门: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清廉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大型仪器管理工作,结合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台州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执纪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台学院纪发〔2022〕1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校二级单位(研究院)大型仪器设备管理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单价30万(含)以上的大型仪器(附件1)
二、检查内容
落实账物相符,检查大型仪器存放地点与使用情况。
三、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由纪检监察室和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加强宣传教育(4月13日前)
各单位要及时传达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加强对大型仪器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推动大型仪器管理工作规范化。
2.开展自查自纠(4月18日前)
各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
3.组织现场检查(4月中下旬)
4.抓好整改落实(4月底前)
各单位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专项检查组的意见,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见效。整改落实情况以表格形式(附件)报送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并抄送纪检监察室。联系人:翁官欢(短号653033)。
5.问题移送处置
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涉及违规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室处置。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真开展自查,加强监督管理。
2.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要严格执行大型仪器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瞒报,着力在解决问题上抓落实求实效。
3.坚持标本兼治,强化结果运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向有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督促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强化制度执行。
附件1:30万(含)以上大型仪器一览表
附件2:大型仪器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表
纪检监察室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