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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耗材与院管低值耐用品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国资处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巡察整改相关要求,《台州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130号)、《台州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015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实验耗材和院管低值耐用品的管理,近期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对实验耗材与低值耐用品的台帐进行抽查,请各学院做好自查工作。。

自查内容:201911---202191号期间实验耗材与低值耐用品的台帐(出入库清单)。

请各学院将自查报告纸质材料(附件3)加盖公章后于20211115日前递交到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椒江校区:行政楼124室尚光辉;临海校区:行政楼213室陈宏焕),同时浙政钉相应发送电子稿,以便备查。

附件:

1.台州学院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台学院发〔2018130号)

2.台州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台学院发〔2020153号)

3.实验耗材与低值耐用品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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