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学校资产是内控与审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浙江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浙财资产﹝2014﹞60号)与《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台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台财行发﹝2018﹞35号)明确规定“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全面领导责任”、“对配备给单位干部职工个人使用的资产要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的使用保管责任”、“对资产损失的应核实损失损坏情况,进行责任认定”。学校处于新一轮机构调整与岗聘期,根据学校要求,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学校资产账、物、标签统一,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准确无误。现就校内机构及人员调整前后有关资产清查登记与交接事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产使用(管理)人清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机构调整前进行全员发动,要求所有资产使用(管理)人进入“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按照该系统各自名下的资产清单,对照实物进行清点、核对,将已到报废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交资产管理员分类集中存放;标签损毁的要及时补贴;账物不符的资产应及时向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说明并纠正;对有账无物的资产应努力追踪找回,实在无迹可寻的也应写出遗失过程、原因等详细说明交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查询方法: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左侧点击“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用户名为教工工号,密码尚未设置,可自行设置,点击登陆-点击“名下保管使用资产”右侧的“更多”)。
二、学院(部门)资产清查核实与信息汇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机构调整前应安排本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对本学院(部门)资产使用(管理)人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盘点,并做好资产信息汇总。具体包括:本学院(部门)待报废资产的分类集中存放及报废申请;资产信息情况的纠正及相关说明核实;有账无物与有物无账资产信息的汇总与书面报告。学院(部门)的清查状况及相关书面材料经本学院(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
三、资产交接
根据校内机构调整进程及人员调整情况,资产使用(管理)人与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清点与交接工作;若资产管理员岗位调整的,应与新接任资产管理员做好资产盘点与交接工作。机构搬迁,行政办公设备原则上随人员进行搬迁(人员岗位变动,行政办公设备原则上跟岗不跟人,电脑、打印机除外。);空调等原则上留在原办公地点不变,但需将空调原保管人、存放地及使用状况书面汇总后交资产管理处。
四、学院(部门)资产信息变动
在校内机构全部调整到位后,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安排本学院(部门)资产管理员及时在“仪器设备管理系统”中做好资产信息变动申请,包括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状况等信息变化情况的变更申请,同时将资产变动信息表打印稿交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资产管理处。
五、岗位变动人员的资产处置流程
资产使用(管理)人进系统清查名下资产→资产管理员核实、交接→资产管理员在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申请。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12日